东莞市江西商会荣誉常务副会长---何斌

发布者:东莞市江西商会
雨不改赤子心  誓卫公平与正义
 
访东莞市江西商会荣誉常务副会长、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何 斌
 

 
        初次见面,何斌律师给人的第一印象是随和、实在。免去客套的寒暄,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里,他愉快地与我们谈起了自己的经历。平和自然的语气,暗藏智睿的谈吐,恰似杯清澄的香茗,透明而内蕴。
 
         从江西小城樟树来到“世界工厂”东莞,从事律师职业已经整整8年。这期间,他经历了风风雨雨,也获得很多荣誉,一次次的胜诉,一次次地挑战自己,却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因为他早已把捍卫公平与正义当作自己的事业,真正地苦在其中,乐在其中,其乐无穷。
 
 
一、汗水催开梦想之花
 
        短短8年时间,何斌代理的多起案件被东莞电视台、东莞市电台、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报道。有案件被评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度十大案件之一,2003年在佛山中院办理的经济案件还被编入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作为典型案件公布。很多人只知道何斌办案过程细致扎实,思路清晰,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却不知道这一路走来,他在人后付出了多少努力与汗水。
 
        何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参加了工作,刚满十八岁的他从江西教育学院毕业进入樟树一所中学,成为了一名人民教师。教师的职业虽然生活稳定,无需风吹雨打,毕竟生活过于平淡,再有激情,也击不出一丝涟猗。何斌是个喜欢安静的人,按理说这样的生活应该让他如鱼得水,可正值血气方刚年龄的他,不想一辈子就这样把自己囿于三尺讲台之上。何斌原来在学校读的是政法专业,他在研究法理精神的同时也了解了守护公平与正义的律师职业,不甘平庸的他想从教师职业走出去时,律师成了他唯一的目标。
 
        为了实现自我的突破,何斌白天在讲台上为学生授业解惑,晚上便在灯下埋头苦读,他不放过一分一秒的可用时间。何斌当时在学校教文科,经常要到教室监督学生早读,当学生们在教室里背诵课文时,他就在走廊背诵枯燥的法律条文。当时樟树的书店很难找到司法考试方面的书籍,何斌只能到南昌去买,有一次买完书,他突然发现没钱坐车回家了,只好向书店老板借了点路费。凭着江西人一贯执着、好学的精神,何斌通读了大量法律书籍,有的书甚至因为翻的太多而烂掉了。功夫不负有心人,何斌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证。
 
        2002年,正是东莞火箭般飞速发展的时候,五湖四海的人纷纷涌向这里,与内陆小城相比这里的人重法治观念,少人情关系,非常适合律师一展拳脚。为了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抱负,何斌结束了10年的教师生涯,带着妻儿举家来到东莞谋求发展。
 
 
 
二、捍卫律师的神圣使命
 
         万事开头难,初到东莞的何斌进入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实习律师。生活条件很简陋,他住在出租屋,吃着便宜的煲仔饭,每天骑着自行车上下班,但他都一一咬牙挺了过来。“细伢子不要懒,大了可以做老板”、“只有病死人,没有累死人”这些在江西人流传至今的熟语激励着他这个东莞闯荡的异乡人。一个又一个案子,在红与黑、是与非的较量中,在正义与谬误的搏击中,何斌摔打出了一身过硬的本领,其执业素质与水平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他处理了众多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票据、合伙、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很快就积累起丰富的经验。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接案时,总要考虑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还必须有一种社会责任感,一种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公序良俗的良知,应该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在办案中,何斌不忘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竭尽全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一个少女杀害男友的案件中,该少女杀人后分解了尸体,弃尸时又慌不择路将头颅丢在了派出所附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少女被警方抓获后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在看守所里一句话不说,大小便不能自理。何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时,别人都劝他不要白费力气了,这种事情出力不讨好,该少女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的,走一下过场就可以了。何斌却觉得法律无小事,律师的职业被赋予了神圣的使命,任何马虎、草率都是对律师事业的亵渎。他去看守所见当事人时,少女二十几分钟不发一言,经过耐心的安慰劝导,少女终于肯开口说话。何斌发现少女虽然杀了人,但事出有因,罪不至死,于是他自己倒贴车费,奔波于案发地、公安局、看守所,搜罗证据,为当事人写了长达几十页的辩护词。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对该少女的判决由死刑改为无期。何斌以一名律师的执着态度,挽救了一个鲜活的生命。
 
         执业多年,何斌感慨良多,深感律师执业之艰难。不仅在法治观念不强的中国,甚至有着悠久法制传统的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者都发出“干掉律师”感慨。在民众眼里,律师是总是帮坏人说话;在政府眼中,律师又是麻烦的制造者。律师这个群体,就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中执业,压力可想而知。但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人民以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以政府制定的游戏规则,解决社会问题;这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是理性、文明、可控的。我国著名的法学泰斗江平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衰,则法治衰”,这是对律师职业最好的注解。面对差强人意的执业环境,何斌却从未因此而退却,放弃律师的神圣职责!在庭审中,他总能大声地喊出“我反对”!他开庭时果敢、慎思、善辩,时而雄辩滔滔,时而金刚怒目,时而温温而雅,给人以酣畅淋漓的享受。
 
        当我问及何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是否会将个人的好恶带入庭审中。他说,在西方的法院门口往往立有法律女神的雕像,这尊女神眼蒙白布,手持天平。很多国人看了都不解,为何外国的法律女神要被蒙住眼睛呢,法律女神应当是目光如炬,明查秋毫才对呀!其实,法律女神眼蒙白布,代表法律人应该摒弃亲疏,忘却远近,不以感观和私人的道德观念影响自己的判断力,因为法律,就是理性的哲学。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公诉人、法官是一个三角关系,律师的职责就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帮助他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而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职责是由公诉人担当,由法官居中裁判。如此时,律师因为以个人的道德观念视犯罪嫌疑人为坏人,不尽力为其辩护,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加重处理,反而是法律没有得到正确的实施。如因为律师的辩护,导致法官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这表明,在法律上,是没有证据认定他犯罪的。法律的尊严不会因为放过一个有罪之人而降低,却会因冤枉一个无罪之人而蒙羞!近来出现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不就是这样的典型吗?律师也是普通人,有着正常的善恶观。但是身居其职,进入到具体案件中,就必须抛开个人的喜恶,客观地看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中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敢于质疑公诉人,要将事实和法律巧妙而科学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逻辑、法理和雄辩将法律事实呈现在法官的面前,保障法官用裁判或调解的方式还原已经失衡或将要失衡的社会关系,从而体现和弘扬公平与正义。
 
 
 
三、用专业化打造未来
 
         如今,何斌已经成为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师。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东方昆仑”)创立于1998年,是优秀大型集团化律师事务所。何斌表示,一般来说,律师的独立性很强,很少求助他人,所以律师办理案件时还是单打独斗的多。律师之间缺乏合作、交流,但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逐步细致,专业化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大洲律师事务所也经常搞疑难案件讨论,集合大家的力量办好案件的同时,也在推动人才的培养与团队的发展,将各个业务细分,推动律师专业化的发展。现在大洲所专业化分工已具规模,正向综合性律师所迈进。
 
         经过多年诉讼经验的沉淀,何斌的专业方向逐渐向非诉讼转型,近年来他专注于企业风险防范,致力于企业维权工作,担任了国内、国外数十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他常说:“防火甚于救火,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法律顾问正是起到了这个作用。”
 
        对于广东省(东莞)江西商会的筹建,何斌非常支持,身为副会长的他也忙前忙后,盼着商会早日成立。尽管东莞的包容性很强,本地人也很淳朴,但是何斌在此地工作生活多年,还是觉得乡音最亲切,对他来说,能有这么一个近在咫尺的“娘家”,能经常和“娘家人”一起聚聚,等有一天老了退休了也能继续在一起喝茶聊天,就是最大的幸福。律师讲究的是法理,但律师更要懂得人情,在道德与法制的天平上,找到平衡点,何斌正秉承着这架天平的公平,为世间量度出一份安定的秩序。
 
 
 
 
本文由《东莞赣商》编辑部:蓝道文化传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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