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乡情法相融】东莞市江西商会第114期“法律服务日”
2023-08-10 11:43:00 发布者:东莞市江西商会 点击:次8月9日,我会在商会调解室开展第114期“法律服务日”,本期活动由商会副会长陈骞单位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吴康平律师坐班,为会员、乡友解答法律问题。
法律咨询:
1.商会罗先生咨询
2022年3月与二手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但房东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问之前已装修的如何补偿?
罗律师解答:
承租方租赁了厂房且进行了装修,租赁期限并没有到期,房东提前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厂房,能否要求房东补偿装修损失取决于如下因素:第一、承租方在进行装修前是否取得了房东的同意。装修属于对厂房的改造,必须取得房东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不仅无法主张房东赔偿,而且需要对房屋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对房东进行赔偿。第二、装修是否对房屋进行扩建。如果扩建经过房东同意,双方对于扩建的费用没有提前达成一致,承租方办理了合法的建设手续的,扩建费由房东承担,但是如果没有合法的建设手续的,由承租方和房东按照过错程度进行分担。第三,如果租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经房东同意进行装修的,房东同意利用装修的,房东应该支付相应装修折价款,房东不同意利用的,能拆除的承租方应该予以拆除,因拆除导致房屋受损的,应该恢复原状,无法拆除的部分,按照承租方与房东的过错程度分担现值损失。第四,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能否赔偿也不一样。如果是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不能要求房东赔偿,但房东同意利用装修,应该予以补偿;房东提前解约,构成单方面违约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由房东进行赔偿;房东和承租方都存在违约导致解除的,按照双方过错分担装修现值损失;因为拆迁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解除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摊损失。第五,如果房东和承租方能就合同提前解除、装修损失的分担方式等达成一致,则按照双方约定执行。综上建议发生类似纠纷,双方先协商,尽量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如若协商不成,则应准备证据进行起诉。